北京海卓博尔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海卓博尔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001号
原告:北京海***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玲珑路9号院西区7号楼1单元404室。
法定代表人:齐建辉。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妍。
被告:***,男,1966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
原告北京海***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3日立案。原告北京海***科技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海***科技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海***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温佳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