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海门建工控股集团园林有限公司

某某与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819号 ***、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0767.47元,被执行人另应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312.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17日自动将人民币160767.47元汇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312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