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苏0684执819号
***、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海门市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次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60767.47元,被执行人另应承担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312.00元。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于2020年4月17日自动将人民币160767.47元汇入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并交纳了本案执行费人民币2312元。至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