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年、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502号 **年、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年与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年赔偿款、案件受理费3625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院(2023)辽0604民初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轶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