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年、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502号
**年、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年与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直接给付申请执行人**年赔偿款、案件受理费3625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本院(2023)辽0604民初71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
二〇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刘轶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