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辽0604执118号
***、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交付劳务费及案件受理费合计2365元,其余债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辽宁永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院作出的(2022)辽0604民初1130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现已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执 行 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 回 璇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