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承德大地溪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滦平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冀0824民初2905号
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平房路北京电影学院影视文化产业创新园平房园区星影中心一号楼二层F25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8835059H。
法定代表人:齐洪海,职务,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凤华,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承德大地溪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滦平县巴克什营镇古城川村商业街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824MA0E4JT67G。
法定代表人:彭孟,职务,经理。
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承德大地溪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2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676.00元,减半收取338.00元由原告北京远瞻照明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关志新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赵 磊
书 记 员 刘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