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东港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4)辽0681执1832号
**(申请执行人)、***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与***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6323.8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认可。执行费1795元已由***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并上缴至辽宁省财政厅。至此,**本次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3)辽0681民初2056号法律文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