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君豪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釆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中地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君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402民初17100号
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地君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佛山君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9日立案。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采材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