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278号
原告: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D区25号楼。
法定代表人:雷彪,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晶,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俊林,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健(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杨桥中路232号三楼302室。
法定代表人:赖少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宁,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佳钦,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赖少良,男,1986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
被告:***,男,1982年11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
被告:邹艺荣,男,1988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华安县。
以上三被告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小金,北京观韬中茂(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健(福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邹艺荣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一案,原告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4290元,减半收取计27145元,鉴定费22600元,由易家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王晓如
审 判 员 吴旭华
审 判 员 徐 方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刘晓庄
书 记 员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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