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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申请与前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14财保20号
申请人: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回龙观西大街35号院1号楼6层741B。
法定代表人:冯玉梅,总经理。
被申请人: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固安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余康。
申请人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81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金额的其他财产,并提供保证金67745.34元作为担保。
本院认为,申请人北京普林亿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固安华电天仁控制设备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5817.8元或查封、扣押同等金额的其他财物。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孙 颖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谷佳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