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弘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衡水弘祥工程材料有限公司、渭南苏辰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冀1102执保727号
申请执行人:衡水**工程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衡水市桃城区北方工业基地京衡北大街118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01595415052。
法定代表人:徐成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渭南苏辰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渭南市卤阳湖开发文体西路第1幢10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592MA6Y747C0T。
法定代表人:张健一,执行董事。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衡水**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渭南苏辰建设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依据(2019)冀1102民初2715号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已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了查封。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冀1102执保72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  王维明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宋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