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宁某某至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881民初2518号 原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曲阜市经济开发***东路19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811695248540。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儒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至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汉关路9号厂区1号科研一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22MA760XPL6N。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来紫堡乡**等四村(酒钢榆钢公司汽运分厂三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123556299271D。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西路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686078098A。。 法定代表人:**。 原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东公司)与被告宁***至信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榆中分公司、甘肃润源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7月10日立案。原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山东远东伟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陈 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