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潮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技嘉模型制造有限公司与浪潮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沪0117民初13467号





原告:上海技嘉模型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茸兴路XXX号XXX幢XXX室。
法定代表人:陈向东,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红,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浪潮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开发区吴淞江工业园吴淞路XXX号。
法定代表人:孙成通,职务不详。
原告上海技嘉模型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浪潮金融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4日立案。2020年9月30日,原告以被告以实际支付全部货款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当事人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上海技嘉模型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无不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上海技嘉模型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使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案件受理费免予收取。








审 判 员


陈巨澜






书 记 员


田一夫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