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云0325执96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3年9月22日生,回族,云南省寻甸人,住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
被执行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30000216671567L,住所为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0号新摩尔商务中心B幢102号,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马正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云南九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凭合同一案中,执行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信息、房产信息进行了查询,未发现有财产可供执行,现已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经询问申请人,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廖琳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