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东川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昆明市东川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3民初604号
原告:***,男,1982年8月9日出生,白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华,男,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昆明市东川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铜都街道凯通路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13216940966H。
法定代表人:程显雄。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建东,男,该单位工作人员。一般授权代理。
被告:刘鹏,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原告***与被告昆明市东川区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3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交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准许原告***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336元,减半收取计6168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王树平
人民陪审员  赵德荣
人民陪审员  王 奎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书 记 员  彭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