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洪海实业工贸有限公司、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执行实施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2)宁0104执保1005号
***洪海实业工贸有限公司:
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人***洪海实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8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移送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执行。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宁0104民初108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解除对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东街支行(账号:×××)20万元存款的冻结。在执行过程中,经我院执行保全,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通知如下:
解除保全申请人申请人***洪海实业工贸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宁夏方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宁0104民初1083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经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