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宏伟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好、安徽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皖0402执471号
申请执行人:**好,男,汉族,1971年7月13日生,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委托代理人:秦海付,安徽法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安徽宏伟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寿县寿春镇安丰路瑶海大市场内20栋322、32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22MA2MT8L71D。
法定代表人:赵丙南,该公司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好与被执行人安徽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2022)皖0402民初236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安徽宏伟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价值154026.00元的财产,期限为不动产三年,动产二年,银行账户及其他权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方乃光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  程晓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