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海洋涂料有限公司

晋州市海洋涂料有限公司、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晋州市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19)冀0183执1527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市海洋涂料有限公司与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0月18日向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山东胜星化工有限公司存款。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