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州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浙05执65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湖州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案号为(2023)浙05执65号。应执行(2022)穗仲案字第15657号仲裁裁决书确定的湖州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工程质量保证金300311.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300311.72元为基数,从2022年9月5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日),保全费2299.5元,保全担保费1000元,保证金50000元,仲裁受理费11167元,处理费3350元。 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湖州碧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373550.14元。10月7日,本院扣除执行费5421.92元后,将剩余款项汇至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下账户。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