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 江 省 湖 州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4)浙05执1号
申请执行人: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湖州市清远路919号4幢七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254938891R。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州南浔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南浔镇锦绣路9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3MA29K9NH8B。
法定代表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华煜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州南浔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事仲裁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金额为2631695.88元,执行费28716.96元。执行中本院对被执行人名下银行中的退税款进行强制扣划并交付申请执行人,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