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沂商城***门业商行与山东国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鲁0102民初2865号
原告临沂商城***门业商行与被告山东鼎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名山东国福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8日立案。本院定于2021年3月11日开庭审理,原告临沂商城***门业商行经本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临沂商城***门业商行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临沂商城***门业商行负担。
审判员  刘虎
书记员  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