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3126执684号
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凉水井。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69年12月21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古丈县。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古丈县人民法院(2021)湘3126民初5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0月1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查明被执行人**无金融理财产品、收益类保险、证券、住房公积金。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线索,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如发现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张开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