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好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湘3126执327号
申请执行人:古丈县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古丈县古阳镇凉水井04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好,男,1964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古丈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湘3126民初15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4月26日向被执行人**好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好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好有房产一套。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被执行人**好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古丈县产权证***(2018)古丈县不动产权第0××1号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