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通知书
(2021)皖1302执1197号
申请执行人宿州市佳和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宿州市欣欣物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皖13民终2559号民事判决(调解)书,本院立案执行后,经本院强制执行,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皖13民终2559号民事判决(调解)书确定的执行内容已全部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