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881号之一
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运河**港产业园黄河南路七里加油站对面。
法定代表人:汪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生效的(2022)鲁0306执保881号执行裁定书于2022年7月23日依法冻结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在江苏银行**洋河支行账户1528********人民币39200.00元。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财产保全事项已经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