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装配科技(宿迁)有限公司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装配科技(某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306执保881号
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00164367239P。
法定代表人:毕于东,董事长。
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运河**港产业园黄河南路七里加油站对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00MA1NARTH18。
法定代表人:汪平,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申请人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1日作出(2022)鲁0306财保12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9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中铁装配科技(**)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存款392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方力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  侯庆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