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3民初8145号
原告:***,男,1992年1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
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西村西路95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与被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8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3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