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1执21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菏泽市成武县。
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乐陵市。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一案,依据本院作出的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86号,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案款49405.54元,并由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执行费641元。申请执行人认可本案执行完毕,已书面申请结案。故(2023)鲁1481执211号案件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