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481执37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0年4月1日出生,住乐陵市。
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乐陵市振兴东路6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481167610484M。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依据乐陵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48号仲裁裁决书进行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山东省乐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98719.36元,并承担执行费1381元,申请执行人***书面认可本案执行完毕,申请结案。故乐劳人仲案字(2022)第048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乐陵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