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鲁0305民初6000号
原告:***,女,1982年6月22日出生,汉族,现住临淄区。
被告:***,男,1965年3月24日出生,汉族,现住淄博市桓台县。
被告:山东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桓台县***桓路3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321164411893B。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山东天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于 建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