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鞍建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303执保808号之三

申请人:辽宁鞍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立山区建设大道309栋2层4号。

法定代表人:白城硕。

被申请人: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

法定代表人:史晓光。

被申请人:鞍钢附企动力工程公司建筑机装分公司,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负责人:朱某。

辽宁鞍建运输有限公司与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鞍钢附企动力工程建筑机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黎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姜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