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辽0303执保808号之三
申请人:辽宁鞍建运输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立山区建设大道309栋2层4号。
法定代表人:白城硕。
被申请人: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
法定代表人:史晓光。
被申请人:鞍钢附企动力工程公司建筑机装分公司,住所:鞍山市铁西区。
负责人:朱某。
辽宁鞍建运输有限公司与鞍山冶金集团动力工程有限公司、鞍钢附企动力工程建筑机装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标的450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已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员 :孙黎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 姜 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