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分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鲁1721执保46号
申请人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分公司与被申请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大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肥市大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菏泽分公司于2023年1月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依据(2022)鲁1721民初7956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对被申请人***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现已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