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辽1103执保226号
申请人:珈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长青南街135-21号612室。
被申请人:佳兆业商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市兴隆台区市府大街1号。
申请人珈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佳兆业商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申请人佳兆业商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309057833150银行存款50万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佳兆业商业置业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309057833150银行存款333701.93万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