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薛城区鸿鑫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山东皇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403执207号
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枣庄市薛城区香江花园1号楼10单元102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4031645641016。
被执行人:山东皇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庄高新区兴仁街道德胜路6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70420200008755。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枣庄市薛城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皇佳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无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2017)鲁0403民初第2243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程序,待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后,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王泉涌
代理审判员  梁 苗
代理审判员  刘 鹏
二〇一八年七月五日
书 记 员  任 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