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旭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江津区某某五金建材经营店与重庆市某某某某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6民初14185号 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828号(汇金中心6幢1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16MA618R196C。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工程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地重庆市璧山区广普镇马鞍村4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7561632542T。 法定代表人:万东。 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与被告重庆市******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6日立案。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于2022年10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自愿申请撤回对重庆市******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系原告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撤诉。 案件受理费20元,由原告江津区***五金建材经营店负担。 审 判 员 谭 逢 路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伍 佳 丽 书 记 员 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