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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30江苏鑫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苏0506执5030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鑫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68297978-8,住所地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越溪街道吴中大道******。
法定代表人:聂敦周,职务。
被执行人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06666807476X,住所,住所地苏州市吴中区木渎镇珠江南路**天隆大楼**div>
法定代表人:林实会,职务。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19)苏0506民初4869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43075.5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跃辉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书记员  徐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