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11民初20043号
原告:青岛庚达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灵港路87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679072501B。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万达***都展示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073297941M。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告:青岛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福州北路135号329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01635922156。
法定代表人:***,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金钥匙(青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金沙滩路91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3341675213。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青岛庚达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青岛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金钥匙(青岛)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2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庚达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717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赵 卿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