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再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汝州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豫0482民初5135号 原告:***,男,1989年2月1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男,1994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州市。 被告:山东再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头镇梁西村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721MA3QP0117L。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再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8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7.5元,减半收取计193.7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