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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在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挖掘占用上溪镇苍王村“江沿山”、“遮塘坞至梨头脚”等部分林地,用于搭建彩钢棚、修建道路和临时加工场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被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罚款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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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1-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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