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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佳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范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豫0926民初3589号之二
原告:***,男,1967年10月10日出生,汉族,住范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忠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佳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滑县赵营乡赵营集。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河南省佳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白衣阁分公司,住所地范县白衣阁乡城南花苑19号。
法定代表人:董世进,该公司经理。
原告***与被告河南省佳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佳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白衣阁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
审判员*奇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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