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文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西文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某某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赣0822执1023号
申请执行人:江西文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822MA35F7G349。法定代表人:周文忠,系公司总经理。住所地: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4年10月9日生,吉水县人,住江西省吉水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西文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赣0822民初66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九条、第二百五十条、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银行及其他有业务之单位的存款(或收入)人民币892054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陈 贵 信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书记员 欧阳玲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