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8223号之二
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三山长江路中区19号地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M2HD1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南华社区鉴海北路6号403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8904539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逢沙村民委员会欢乐大道1号欢乐海岸广场***公馆1栋212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7882670Q。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61.81元、财产保全费2994.54元,合计7356.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