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旭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某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6民初38223号之二 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三山长江路中区19号地自编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4UM2HD1R。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南华社区鉴海北路6号403之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058904539A。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道逢沙村民委员会欢乐大道1号欢乐海岸广场***公馆1栋212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077882670Q。 法定代表人:**。 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华侨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经审查,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采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361.81元、财产保全费2994.54元,合计7356.3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二月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