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京01民终214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张家口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期十号楼。
法定代表人:闫军,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开国,北京立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林校南路南侧中国网通集团北京市通信有限公司院内5号楼2-3层。
法定代表人:于铁林,董事长。
上诉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市合力电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9民初1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2年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独任制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二审期间,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提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6118元,减半收取3059元,由上诉人智慧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  张 静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  王晓韬
书 记 员  李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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