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626执449号
***、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6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付申请执行人工程款1315401元,同日本院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未发出执行通知书时,被执行人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1315401元,5月17日申请执行人***领取了全部案件款。鉴于被执行人在执行通知书未发出时自动履行了全部案件款,未产生实际执行费用,本案执行费不予收取。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本院认为,陕西省吴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626民初38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西安盛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〇二二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