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新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1424执保314号
广西绿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
申请人广西绿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人广西绿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本院作出(2020)桂1424民初976号民事裁定书予以支持。根据查询财产情况,本院未发现被申请人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大新县分公司、***有可供保全财产,本案保全事项未能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结案。
特 此 通 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