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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信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松原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17)吉0702执1343号
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信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绿园区。
被执行人:松原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有限公司,住所地:松原市宁江区。
申请人吉林省信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中东新天地购物公园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2017)宁民初字第846号民事调解,该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申请按判决书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已全部强制执行完毕。
本院认为,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字第846号民事调解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吉林省信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2017)宁民初字第846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