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3)吉0192执保457号 申请保全人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吉林省西新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秘玉国,该公司董事长。 申请保全人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吉0192民初265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3年4月3日立案保全,在保全过程中,冻结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账户内存款937223.29元(实际冻结8,948.20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937223.29元(实际冻结7,063.97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银行账户内存款937223.29元(实际冻结3,463.49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冻结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内存款937223.29元(实际冻结1,134.78元,冻结期限壹年,冻结日期2023年4月6日至2024年4月6日),查封被保全人长春一汽名仕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四联大街777号,丘地号:XXX,房权证:长房权字第509010**(查封期限叁年,查封日期2023年4月13日至2026年4月13日)。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本院(2023)吉0192执保457号执行裁定书中的保全事项现已保全完毕。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