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吉0193执保380号
申请保全人: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长春市绿园区。
法定代表人:***。
被保全人: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长春市。
法定代表人:***。
关于申请保全人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中州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案号为(2022)吉0193民初1553号,承办人为***。
保全案件于2022年6月9日立案移送后,查封长春滨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产6处,查封期限叁年,自2022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16日。
现已保全完毕,对本保全案件做结案处理,保全实施文书及保全风险告知书随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刘 凯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