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丰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湖南丰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民初2740号
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319号可可馨园2栋1404房。
法定代表人:越洋杰,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殷泉辉,湖南芙蓉(东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衡阳市高新区解放大道42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华。
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798元,由原告湖南拯卫建设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张玲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张建珍
书记员赵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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