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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408执2007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华阳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衡阳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408民初184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9月16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湖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被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4破4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宣告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2021)湘0408民初18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 军 审 判 员  彭 仁 审 判 员  熊 艳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