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势坤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势坤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辽01执监73号
申请执行人:沈阳势坤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沈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任小飞,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住所地沈阳市辽中区。
法定代表人:白岫,系局长。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沈阳势坤林业规划设计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沈阳市自然资源局辽中分局委托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15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6月16日立案执行,执行案号为(2020)辽0115执1108号。执行标的额:318836元。因该案为特殊主体案件,为了加大执行力度,提高办案效率,破解执行难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辽0115民初5778号民事判决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裁定书3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曹 蕾
审判员 许海秋
审判员 王晓航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白 月